范文指导: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4页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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