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局是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主管机构,争议的最高裁决机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
在商标文书系列的11个主体件中,以国家商标局为受文单位的有9件文书,它们是《商标注册申请书》、《外商来华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异议书》、《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商标变更注册地址申请书》、《商标变更其它注册事项申请书》、《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补发商标注册申请书》、《注册商标注销申请书》。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为受文单位的有2件文书,它们是《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
以国家商标局为受文单位和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为受文单位的两类文书,在制作时有较大的区别,其主要点是:
(一)国家商标局是行政管理性单位,他们处理的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以他们为受文单位的文书是说明性文体。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争议裁决机构,以他们为受文单位的文书是辩驳性文体。
(二)以国家商标局为受文单位的文书文字简洁,只要按规定作必要的填空或说明即可。而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为受文单位的文书,一般有较为详细的理由阐述性文字,多采用分条说理的方式。
(三)以国家商标局为受文单位的文书,多数要经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核转,而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为受文单位的文书,不需地方工商行政部门核转,因为它处理的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商标所有人与国家商标局之间的争议。
三、商标文书的后属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地位
如果从文书的格式版面考察,商标文书的正文部分显得十分简洁,它的后属部分,包括签署、附送、核转三项内容,每项都需详细填制,不仅具有重要的实质作用,而且占据整个文书版面的一半以上。例如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签署一项中,就要说明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人,(2)营业地址,(3)营业执照号。附送部分则要说明如下几个方面:(1)呈送商标图样说明,(2)申请费与注册费缴送情况说明。(3)其它有关情况说明。核转部分也需要说明以下几项内容:(1)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2)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意见。以上各部分的各项内容,只要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商标注册申请就会被否决。文书的后属部分占有如此大的版面和如此重要的地位,在其它企业文书和机关公文中是极为少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