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一)农业协议
《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对农业政策三个领域的规定: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
1. 市场准入
《农业协议》规定通过将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并禁止使用新的非关税壁垒,关税减让承诺,最低市场准入,以及建立特殊保障机制等措施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实现。协议规定,从1995年开始分年度实施,发达成员实施期6年,发展中成员为10年。具体规定主要是: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约束关税并进行减让、以关税配额的方式承诺现行准入和最低准入量、建立特殊保障机制。
2.国内支持减让承诺
国内支持是指有利于农产品生产者的国内支持措施。为消除许多成员的国内农产品支持政策对农产品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协议对不同的国内支持措施进行分类处理,区别对待。
(1)需要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政策。那些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国内支持政策,称为“黄箱政策”。
(2)需要约束的国内支持政策。在“黄箱政策”中,如果某些条件得到满足,不需要削减,但要约束,如:“蓝箱政策”、微量支持政策、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3)不需要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政策。对贸易影响最小的措施,被称为“绿箱政策”。
3.出口补贴
在出口记者承诺方面,协议规定,在数量上和金额上对出口补贴进行了削减。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属于被禁止使用的,已实施的要进行削减;出口补贴减让以具体产品为基础的数量及价值削减为减让承诺方式。
(二)纺织品和服装协议
1.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逐步并轨
协议要求成员不得设立新的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限制,并逐步取消已有的限制。具体做法如下:逐步取消产品的配额限制、逐步增加尚未取消限制的产品的配额数量。
2. 过渡性保障机制
过渡性保障机制是指,某项纺织品和服装的配额限制取消之前,若进口成员证明该产品进口数量剧增,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有严重损害的实际威胁,并且自单个成员的进口出现急剧和实质性增加,则可对该出口成员采取暂时的保障措施。
3. 反舞弊条款
4. 纪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