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第四节 贸易效益衡量的指标   一、贸易条件的含义   贸易条件:是出口价格和进口价格的比率。指一个国家出口商品的价格与进口商品的价格之比。即一个单位的出口商品能够换回多少进口商品。   以一定时期为基期,先计算出基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并作为100,再计算出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然后以之与基期相比,如于100,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则表明贸易条件比基期不利,交换效益劣于基期。   二、 贸易条件的分类:   1、净贸易条件   2、收入贸易条件   3、单方面因素贸易条件   4、双重因素贸易条件。   1、净贸易条件N   它是指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N = (PX/PM)·100   N代表净贸易条件,PX代表出口价格指数,PM代表进口价格指数。   净贸易条件的变化反映一国在国际商品交换中的地位的变化,即一国国别价值转化为国际价值的能力。   假定以1950年为基期(我们一般假设基期的各种指数值均为100),1980年某国的出口价格指数为95,进口价格指数为110,则该国1980年的净贸易条件为:   N = (95/110)×100= 86.36   这表明从1950年到1980年该国的净贸易条件从100下降为86.36,出口同1950年一样多的商品所能换回的进口商品要比1980年减少13.64,贸易条件恶化了。   例:以一定时期为基期,贸易条件为100,若比较期的进出口价格比率于100,则比较期的贸易条件比基期的贸易条件( B )   A.不利 B.有利 C.无关系 D.不变   (2)收入贸易条件   收入贸易条件=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之比*出口商品的数量指数   (3)单方面因素贸易条件   单因素贸易条件=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之比*出口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指数   (4)双重因素贸易条件   双因素贸易条件=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之比*出口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指数与进口商品的劳动生产率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