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外销员考试汇付与托收复习资料二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二、托收:

  (一)托收的含义

  托收(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托收方式一般都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叫银行托收。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由出口人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往来银行(代理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二)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主要有:

  1. 委托人(Principal)。它是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出口人。

  2. 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它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3. 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它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代收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4. 付款人(Payer)。它通常是指买卖合同的进口人。

  (三)、托收的种类

  托收可根据所使用的汇票的不同,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情况下,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1. 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发货后,取得装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进口人。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所谓信托收据,就是指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为提货、报关 、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了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到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但如系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就是由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给进口人,即所谓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那么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拒付,则与银行无关,应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

  2. 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写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之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也就是说,出口人已交出了物权凭证,其收款的保障依赖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因此,出口人对接受这种方式,一般采用很慎重的态度。

  (2006年试题)

  托收是商业信用,对卖方而言,D/A和D/P的风险一样大。(否)

  三、出口贸易中使用托收方式时应予注意的问题

  1、 认真调查和考察进口商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

  2、 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慎用

  3、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4、出口合同应争取按CIF或CIP条件成交。

  5、健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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