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三、 对外贸易法确立的管理制度:
(一)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制度
1、对外贸易经营者
从事外贸活动的法人、组织、个人
2、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例:(06年试题)
根据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只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并进行备案登记,就可获取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是)
3、国营贸易
从事国营贸易的必须经授权。
4、外贸代理制
(二)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
(三)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
我国对外贸易法仅规定了开展国际服务贸易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管理制度,我国将根据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或参加方以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四)对外贸易救济制度
1) 对外贸易调查:主要规定调查事项、调查程序和调查中的义务。
2 )建立反补贴、反倾销、保障措施制度
(五)对外贸易促进制度:
实行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信贷、出口退税方式
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鼓励开拓市场
实行扶持政策
五、违反对外贸易法的法律责任
1、违反对外贸易经营秩序的处罚:
垄断行为:外贸主管机关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垄断行为的危害
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外贸主管机关可以禁止此行为
2、违反对外贸易管理的法律责任
1)违反国营贸易管理
2)非法进出口货物和技术
3)非法从事国际服务贸易
4)非法从事外贸禁止的行为
5)非法从事外贸的配合处罚
6)国家对外贸易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收受贿赂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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