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各市、县(区)招考办,主考学校,助学组织:
为纪念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30周年,推动我省自学考试管理队伍和考点建设,进一步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规范社会助学行为,确保自学考试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0—2011年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等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评选的宣传、推荐和材料上报工作。材料要求内容翔实,实事求是,突出特色。各设区市招考办负责本市、县(区)两级招考办,县(市、区)考点,所在地高校,助学组织的初评和汇总工作,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评选材料(纸质和电子稿)送达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联系人:胡敏
联系电话:0791-86765531、13576932221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教育发展大厦909室
邮编:330038
附件: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评选登记表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工作者评选登记表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评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