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1、系统开考各专业课程教材分为“考办供应教材”和“委托单位供应教材”两部分。“委托单位供应教材”由系统开考的相关委托单位负责供应。
2、各委托单位负责供应由自己负责的“委托单位供应教材”,不得擅自向本系统供应“考办供应教材”,否则,省考办将对其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或收回教材供应权。各委托单位更不得购买、销售盗版教材,否则,将追究当事者法律责任。
3、系统开考各专业考生所需“考办供应教材”于两次自学考试报名时到所在市地考办办理预定手续,“委托单位供应教材”向系统开考的相关委托单位定购。
4、各系统开考的相关委托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保证自己负责专业“委托单位供应教材“的足量、及时供应,必要时对边远地区的考生办理邮购业务。同时,各系统开考的相关委托单位要向省考办计划、命题组提供5套计划、命题用“委托单位供应教材”。
5、严禁各系统开考委托单位借供应教材之际,强制考生参加辅导、硬性搭配辅导用书或者高价售书。
6、省考办负责全省系统开考专业“委托单位供应教材”供应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一经发现相关单位有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对供应搞得好的委托单位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7、市地考办在接受委托单位集体报名的同时,按教材供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委托单位开考专业“考办供应教材”的征订工作。
8、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