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安全等级评价方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页

  一、综合安全等级评价方法概述  
  综合安全等级评价方法是对水产苗种检疫内容中感官要求、寄生虫性疾病和细菌性疾病的检疫结果进行判定的方法。主要运用模糊数学的基本理论,将各隶属项进行模糊量化,按三种检测结果分别赋予1、2、4的分值,然后将各隶属项的分值进行相加,计算出系统综合评分,根据系统综合评分的分值来判断系统的综合安全等级。  
  二、水产苗种检疫结果评分标准  
  1、感官要求共包含五项指标:  
  a、活力  b、感光能力  c、体表光洁度  d、伤残、畸形率  e、死亡率  
  各项指标的判定结果 

感官要求

活力

感光能力

体表

光洁度

伤残畸形率

(≤3%)

死亡率

(≤3%)

判定结果

不强

敏感

不敏感

干净

不干净

正常

不正常

正常

不正常

  感官要求评分标准: 
  ①五项指标中全部指标符合要求或仅有一项指标未符合要求,则将其评分结果记为1;  
  ②五项指标中其中有两项或三项指标未符合要求,则将其评分结果记为2;  
  ③五项指标中其中有四项或全部指标未符合要求,则将其评分结果记为4。  
  2、寄生虫检测包括对寄生虫数量的判定及其优势种类别的鉴定,评分标准为:  
  ①组织内(外)偶见寄生虫,则将其评分结果记为1;  
  ②组织内(外)容易发现寄生虫,但寄生虫数量较少,则将其评分结果记为2;  
  ③组织内(外)极易发现寄生虫,且寄生虫数量很多,则将其评分结果记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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