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安全等级评价方法概述
综合安全等级评价方法是对水产苗种检疫内容中感官要求、寄生虫性疾病和细菌性疾病的检疫结果进行判定的方法。主要运用模糊数学的基本理论,将各隶属项进行模糊量化,按三种检测结果分别赋予1、2、4的分值,然后将各隶属项的分值进行相加,计算出系统综合评分,根据系统综合评分的分值来判断系统的综合安全等级。
二、水产苗种检疫结果评分标准
1、感官要求共包含五项指标:
a、活力 b、感光能力 c、体表光洁度 d、伤残、畸形率 e、死亡率
各项指标的判定结果
感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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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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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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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表
光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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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畸形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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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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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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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
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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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
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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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
不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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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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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不正常 |
感官要求评分标准:
①五项指标中全部指标符合要求或仅有一项指标未符合要求,则将其评分结果记为1;
②五项指标中其中有两项或三项指标未符合要求,则将其评分结果记为2;
③五项指标中其中有四项或全部指标未符合要求,则将其评分结果记为4。
2、寄生虫检测包括对寄生虫数量的判定及其优势种类别的鉴定,评分标准为:
①组织内(外)偶见寄生虫,则将其评分结果记为1;
②组织内(外)容易发现寄生虫,但寄生虫数量较少,则将其评分结果记为2;
③组织内(外)极易发现寄生虫,且寄生虫数量很多,则将其评分结果记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