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材料、现场核查程序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页


  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材料、现场核查程序 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是对申请机构所提交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核查、验证。
   1.材料核查由1-2名专家完成;现场核查一般由3人完成,邀请机构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2.核查组成员在进行核查时,应做到:
   ⑴客观、公正、无歧视地对申请机构实施核查;
   ⑵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工作;
   ⑶避免受任何可能对核查结果造成影响的因素的干扰;
   ⑷与被核查机构无利害关系;
   ⑸保守被核查机构的秘密。
   3.材料核查
   ⑴材料核查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
   ⑵材料核查结束,形成材料核查结论意见后,核查组应及时将材料核查结论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4.现场核查
   ⑴应于现场核查10日之前向申请机构发送《现场核查通知书》,申请机构应予以书面确认。
   ⑵核查组在核查地召开有申请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的现场核查会议,就现场核查的安排等事项进行落实和确认。
   现场核查会议由核查组长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①介绍现场核查组成员及分工,申请机构负责人介绍本机构到会人员;
   ②说明现场核查的目的、步骤和方法;
   ③确认核查组工作所需的资源、设备等条件;
   ④申请机构负责人介绍情况。
   ⑶申请机构的下列人员应到会并接受现场核查:
   ①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如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现场核查,应由其本人书面授权代表参加现场核查);
   ②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过程控制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③安全评价资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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