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3页
案例4
某城市有一部队机关经过计划部门立项,总建筑面积约为2.O万rn2,其中办公用房0.5万m2,专业用房1.0万m2,其他用房0.5万m2。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在规划选址阶段经多次研究同意在城市西北部邻近该系统的医院和一居住区进行建设,用地面积为2.Ohm2。
【问题】
该部队应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案例5
1993年,市民张某在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自家四合院内将原靠外缘的住宅改建为2层,其邻居王某以张某住宅严重损害自家采光、通风权益为由,要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一个月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了《关于张某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要求张某自行拆除二层部分的建筑。张某在收到处罚决定后拒不自动履行,三个月后王某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告上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调查判城市规划行政丰管部门败诉。
【问题】
败诉的原因是什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此案?
案例6
××食品厂厂址位于城市大型居住区的旁边,占地1.3万m,政府与食品厂达成协议,食品厂搬迁至郊外,原厂址按照规划,兴建住宅,食品厂与××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合资建设2万m2的商品房,按照有关程序,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在施工过程中,x×房地产公司无法按协议筹集到自身方面的资金,该房地产公司只好退出。食品厂后又与××建设集团达成协议,继续完成商品房的后续建设。
【问题】
食品厂在与××建设集团在进行后续建设时,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案例7
1999年4月10日,某县啤酒厂“年产15万t啤酒扩建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经法定程序审批后,征用土地4.7hm2。该厂在扩建施工过程中,为建单身公寓,私下与相邻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达成了以60万元的价款占用1.3hm2耕地的协议。随后,啤酒厂单身公寓项目开工建设。1999年5月30日,县土地管理局和规划部门发现后,立即责令该厂停止施工。经查实,该厂非法占用的1.3hm2耕地是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并已有8650m2的耕地地貌遭到破坏。遂责令啤酒厂拆除在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地貌,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总计40.9万元;按非法转让土地,责令村集体经济组织停止转让行为,并处以20万元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厂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问题】
该县土地管理局和规划部门对该啤酒厂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涉及此处罚的具体规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