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一个是10岁的女孩,一个是6岁的男孩。对社会尚是懵懂的他们,却意外地成为公众焦点。这其中原因,便是申购经济适用房。先是10岁的陈某出现在乐清市经济适用房的公示名单中,而后,一名经济适用房的申购者被人举报,其6岁的儿子就读于当地一所一年学费近两万元的幼儿园,质疑声一片。
乱象:乌龙闹剧频上演
8月27日晚,一条微博被迅速转发:乐清当地报纸上的经济适用房公示名单,位于第64个的陈某,2001年9月22日出生,年龄才10岁。而根据经适房申购条件:申购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开始质疑房管部门暗箱操作。一时间,乐清房管局被推到风口浪尖。8月28日晚10时许,乐清房管局分管副局长万永孟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这次经济适用房有296套,当时通过小区报到乡镇的低收入家庭共有216户。经过多部门审核,其中68户不符合申购资格,最后148户符合资格的家庭出现在8月23日报纸的名单上。但正是这份名单,出现了10岁的陈某。
据陈某所在的乐成镇北城社区居委会主任林希平说,陈的父亲因车祸去世,陈家没有房子,陈某母亲平时打零工赚钱。他是出于对母女俩生活困难的同情,才决定“帮助”她将材料递交上去试一试。原本以为肯定没戏,不想竟一路绿灯,最终上了公示名单。
按照程序,通过乐清经适房的申购审核并不容易。第一步由申购人向户籍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购,提供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材料,并进行5天的公示;第二步:初审,主要是当地政府对社区上报的材料及申购家庭成员的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审核,再进行3天公示;第三步:审核,多家相关部门对申购家庭的申购材料及条件进行审核,最后在有关媒体上公示。也就是说,之前这么多道审核和公示,10岁的陈某都轻松过关。
尽管万永孟一再表示,这中间没有什么暗箱操作。但网友纷纷质疑:陈某的确家境困难,她和母亲的住房问题亟待政府来解决,但经济适用房的审核操作如此随意,究竟还藏有多少问题和猫腻?
透视:利用职务谋私利
此前,有人曾作过形象比喻:经济适用房是一个“有缝的蛋”。这道“缝”主要是“腐败裂缝”。的确,近年来,有关经济适用房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
今年5月24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国强有期徒刑18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站在被告席上的他表情呆滞,头发半白,已失去往日的风采。
现年48岁的周国强,系工程师。检察机关指控,在1997年至2010年间,周国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合计人民币244.7万元、美元1万元。
2006年12月至2008年3月间,周国强擅自以开发中心的名义将绍兴越城区沁雨园小区内8套政策性回购房销售给8名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107万元。
周国强的落马颇有戏剧性:若不是身患癌症末期的妻子,遭遇周国强提出离婚,愤而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恐怕周国强还可以继续逍遥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