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丁志贞,原为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市机关干部住房建设办公室主任,也因为经济适用房而落马。他涉嫌犯罪的行为正是发生在2003年退二线后,担任市房建办主任的那段时间。
检察机关指控:丁志贞利用职务之便,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638万余元。其中,2004年10月至2006年4月,丁志贞与同事合谋把市区万盛锦园9套经济适用房以高于市计委核定价格,通过房产中介出售,牟取差价款436万余元,自己分得200余万元。
在法庭作最后陈述时,丁志贞几度哽咽落泪,但为时已晚。
警惕:惠民工程别跑偏
建保障性住房是民生工程,体现了政府对低收入人群的一种关怀和责任。保障性住房分为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其中,廉租房、公租房只租不卖,具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保障性质;而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推出的,适合于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购买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拥有完全产权,而且5年后可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后有约90%的收入归私人所有。
由于家庭收入的申报和查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经济适用房便成了某些权贵眼中的“唐僧肉”。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现象应运而生,许多本不属于保障对象的富人和官员通过各种关系和手段甚至行政命令,顺利拿到了经济适用房。于是,宝马、奔驰等名车堂而皇之地开进经济适用房小区。真正的低收入者却在“嗷嗷待哺”。这就完全背离经济适用房设立的初衷。
当然,一项制度或政策是否诱发腐败,既要看制度本身是否科学、完善,又要考虑社会大环境。有关专家表示,规范经济适用房管理,必须从制度上下功夫。要明确界定适用对象,既要把握准入条件,又要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让真正需要住房的人能买得起房,使那些利用经济适用住房炒作投机获利的人无利可获。
嘉兴市曾出台一项政策——有车族一律无权申购经济适用房,一经公布便引发热议。尽管买车是否等同于非低收入家庭还有待商榷,但这一政策无疑向人们释放了一个信息——制度设计者们正在努力为住房保障制度关上腐败之门,以令中低收入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