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福建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现发布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闽国土资综〔2011〕138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

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8号)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8号)的要求,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9月17日至18日举行。现将我省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二、报名事宜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福建省考区设立考区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福建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

(一)报名方式

今年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信息系统http://www.creva.org.cn/exam/,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而后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及以下报名材料前往报名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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