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页
几种典型的道路拓扑结构及其对应的一种或几种住宅类型:
这里仅仅举出几种典型的实例以说明或者确证我的中心命题(远非绝对证明),起的是抛砖引玉的作用。我试图以这些现实文本来说明这种源于第一类型学的传统的分类方法在今天并没有过时。
1. 总线型道路结构。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这种道路结构出现于几种形式相异、实质类似的实例中。传统的居住区中,存有前店后宅的居住模式,这是历史上因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自然生成的结果。在发达国家的公路两侧的有许多独立式住宅区,它们的道路结构呈现线性,住宅仅仅简单的挂靠在公路两侧。另外,在垂直交通的维度上,多层或高层公寓中一个交通井多个单元的形式亦属此类(如有袋形走廊则属一种变体或可列为另一种类型。当然由于这种住宅室外交通的多样,类型上可能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性)。可见同一种原型可能演变为看似无关的许多种远亲。
2. 网格型道路结构。此种住宅类型往往经过了简单的规划并成片建造,实例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大量建造开发的连片城市住宅(多层住宅、中低档次的townhouse)、我国的里弄住宅中的早期实例与解放初期大量建造的工人新村、大多数的传统村镇住宅等等。这些实例往往构筑起完整的城市脉络,在航拍图上呈现宏伟的城市肌理。在其本身的性质上,此种居住区或社区具有一定的服务设施,居住的成员的类型也相对单一(多为中低层次的产业工人、职员等),建筑形态比较整齐划一,常常缺乏个性的凸现。需要补充的是,网格层次的不同(从主要道路网格到次要道路网格的多个层次)使得居住区内的单元之间相对于交通网络在地位上不尽平等,存在有同树型道路结构相似的特点,后面将比较树型结构作更详尽的说明。
3. 树型的道路结构。这种居住区的主要典型实例有:西方的一些道路呈尽端式的高级居住区、我国的后期里弄住宅、近期大量新建的“公寓式”居住小区等等。这些居住区往往比之于网格形道路结构的住区经过更为严格的规划设计,尤其是郊区的独立式小住宅往往采用此种拓扑结构。我国部分的城市居住区为了避免外来的无谓穿越也会采用这种道路结构,但鳞次栉比的城市居住区采用一种仅具单一行为可能性的道路结构是否合适尚待讨论。这种类型的住宅往往为城市中产阶级而设计,也包括某些高级布尔乔亚。该类住宅为了凸现个性在建筑空间与形态的处理上不拘一格,但由于居住群体的生活品味的共性又烙上了某种回归田园的意味。值得一提的是,在城市中心区(downtown)也有一些尽端式的居住区,处于城市的体系的边缘状态,正所谓“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这种住宅在大的拓扑结构上具有网格型道路结构的一般特性,而在微观层面上则具有树型结构的某些特点,同前述树型结构的某些实例有交叉重叠的关系。
4. 复合型道路结构。这种居住模式可称得上是几种类型中最具有活力的一种居住形态,广泛的存在于巨型城市的中心区域。它的特点是处于城市发展的“爆炸中心”,反复的改造更新使几种拓扑结构在在多种维度上交织重叠,居住形态往往空间极其丰富并带有戏剧化的效果,典型实例存在于西方的大都会的中心区域如纽约的曼哈顿区,上海的某些旧城中心区域也具有这种交通结构。(在某些新建的住宅小区中,人为的规定“人车分行”,生硬的制造两种不同拓扑结构的道路系统,这种住宅不能列为复合型道路结构的住宅类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真正的“城市住宅”,城市的风情在这里展露无余。业主的构成也极为复杂,有城市的原住民,也有外来的冒险家或是淘金者。40年代的著名电影《十字街头》的发生场所就是典型的复合型道路结构社区,同例可见希区柯克(Alfred Hichcock)的电影《后窗》(Rear Window)。在建筑本体领域,建筑的这种非匀质性被发挥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甚至无法对这样的住宅进行建筑形态上的简单概括,作为城市的阅读者,我们所能做的也只能是感受与体验。
几点意义的探讨:
1. 对第一类型学研究方法的意义思考。
第一类型学始于18、19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当时的瑞典植物学家林奈(Linnaeus,Carolus)提出一种分类方法,即在对植物的分类中将几种分离出来的元素如繁殖器官等作为参照系统,以之作为分析植物相似或相异的依据。这种分离出来的元素后来被称为“原型”,可见“原型”不是一种具体可见的实在之物,而是一种经过抽象的模型,而世界上存在的也只是“原型”的变体而不可能是原型本身,但是“原型”对于分类却具有非同寻常的指导意义。在本文中,道路的拓扑结构作为一种“原型”被分离出来,它本来是作为“底”而被忽视的,在这里却成为分类的“解剖刀”。第一类型学在建筑学领域后来虽然被激进的现代主义者所抛弃,但是作为一种经典的类型学研究方法,它在今天依然闪耀着理性的光辉,尤其是在至今尚未完成“现代化”(不要与政治话语中的同类词汇相混淆)的中国,回到建筑本体,回到建筑发生的场所去老老实实的进行类型学的研究是真正能够提高中国建筑设计水平的“求是”之路。
2. 住宅的社会属性与人的社会属性的比较。
住宅的社会属性同人的社会属性具有某种奇妙的相似性,一如人的社会属性是在社会群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确定的,这种关系包括家庭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等等。住宅的类别也是在关系中体现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媒介就是道路的拓扑关系(包括一棵“道路树”上的不同住宅或几种“道路树”之间的横向比较)。由于作为住宅使用者的人的社会属性又影响(影响的途径可以是设计建造也可以是选择购置)了住宅的空间形态等自然属性(这才是我们研究的核心),对作为使用者的人的研究也变得重要起来,但这并不违背类型学“自己证明自己”的原则,因为对道路结构这种物质形态的研究才是关键,人的社会属性在这里只是媒介。在住宅的社会属性与人的社会属性的比较过程中可以发现,具有特定的社会属性的人会选择(再次强调,可以主动也可以被动)同样属性的住宅。譬如,产业工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一种对等的,联系紧密的关系,他们的住宅往往具有网格型的道路结构。而白领们的关系虽然也对等,但是他们是通过上级即上一级网络节点联系起来的,个人之间的关系并不紧密,它们的住宅往往处在网络的终端。城市中的外来淘金者的社会属性比较复杂,它可能今天处于一种关系树中,明天由于变换了工作又处于另一种关系树中,他们的住宅也处于这样一种变幻不定的拓扑体系中。这样一种社会图景是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形成的,而且越是在高度发达的自由市场经济的社会这样的对应关系就越是明显。这样的一种比较研究能够揭示住宅类型中一些隐藏在建筑的自然属性之后的东西而成为类型学研究的重要辅助。
思考与启示:
本文是笔者对住宅分类研究的一些管见,居住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对于住宅类型的讨论可能因其不确定性而永无终结,因此妄想利用一种理论来涵盖所有的居住现象的企图也是没有立足之地的。但也正是由于“原型”的多样性,由于住宅是建筑中发展最活跃的部分,由于“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对住宅的类型研究也就具有了这样一种若隐若现的魅力。但是在这种研究中,理性的分析方法永远是开启未知领域大门的钥匙,而研究的对象也必然是住宅这种社会现象本身而不是附着其上的种种理论与主义,也即要去研究生长花朵的土壤而不是那些诱人的奇花异卉。笔者行文之余的一点愿望也就在此“图穷匕首现”了:“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 ”。权当是我对当今中国住宅研究领域乃至建筑学领域的建议与忠告。
参考文献:
1.《现代建筑理论》 刘先觉 主编2.《城市设计导论》 徐思淑 周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