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桥梁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速公路重点养护管理的内容,桥梁工程缺陷的存在必然严重影响桥梁的正常使用功能,对于缺陷较严重的桥梁,如得不到及时养护维修,不仅严重影响桥梁的使用周期,有些甚至会造成桥垮人亡的恶性事故。另外,高速公路在我国建设虽有十几年的历史,但高速公路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高速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
1 建立规范性的桥梁检查制度
高速公路桥梁竣工交付使用后,建立规范性的桥梁检查制度是桥梁养护与管理的重要工作。因为要发现桥梁结构的病害,就必须对桥梁进行检查。桥梁结构的检查,是保证桥梁正常使用,进行维修加固的重要依据。没有正规的检查就不可能有合理的维修。病害发现越早,维修工作量就越小:发现得越晚,维修工作量就越。检查不及时或不充分就有可能使桥梁病害得不到发现而潜藏着隐患。桥梁检查的目的在于随时掌握结构的技术状况和安全状态,检定桥梁的承载能力和通过能力,指导对桥梁的正确使用,管理与维修等。因此,高速公路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严格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对桥梁进行检查,并应按《规范》规定建立桥梁检查制度。
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1. 1 经常检查
主要对桥面设施和桥台附属构造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缺损进行小修保养工作。检查频度按每季度至少一次,汛期加强。经常检查包括的主要内容:
(1)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波浪、碎边,桥头有无跳车;
(2)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和破损;
(3)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联结件是否松动,局部破损;
(4)防撞护栏有无撞坏、断裂、松动、错位、剥落、锈蚀等;
(5)翼墙、侧墙、耳墙有否开裂、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
(6)锥坡、护坡有否局部塌陷,铺砌面有否塌陷、缺损。桥头排水沟和行人台阶是否完好;
(7)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经常检查由各高管分局负责,桥梁检查技术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当场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小修保养措施。
1.2 定期检查
按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各部件的功能是否完善有效,构造是否合理耐用,发现需要、中修、改善或限制交通的桥梁缺损状况。桥梁定期检查是桥梁养护管理系统中,采集结构技术状况动态数据,评定桥梁使用功能,制定桥梁养护计划的依据,定期检查应由省高管局养护部门负责实施。
定期检查现场应完成下列工作:
(1)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
(2)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数据表”,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
(3)实地判断缺损原因和程度的部件,估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4)对难以判断损坏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检查(专门检查)的要求。
(5)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危险桥梁提出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
(6)根据桥梁的技术状况,确定下列检查时间。
桥梁定期检查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
① 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②桥梁检查周期一般为三年。桥梁检查工程师可视被检桥梁技术状况确定每1~5年检查一次。
③ 根据下级桥梁养护工程师报告,在经常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部件病害状况为三、四类的桥梁应立即安排一次检查。
定期检查工作应按规范程序进行。定期检查内容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
1.3 特殊检查(分为应急检查和专门检验)
(1)应急检查:当桥梁遭受洪水、流冰、漂流物、船舶、撞击、滑坡、地震、风灾和超重车辆自行通过等自然灾害或事故后,应立即对结构作详细检查。查明破损状况,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2)专门检验:对需要进一步判明损坏原因,缺损程度或使用能力的桥梁,要求针对病害进行专门的现场试验检测,验算与分析等鉴定工作,以便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应急检查通常有省高局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主持:专门检验有省高管局总工程师或授权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主持,委托公路桥梁检测中心或具有这种能力的科研设计单位、工程咨询单位,签订特殊检查合同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