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3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采取邀标、议标方式招标的项目和对境外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1997年1O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