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3页
关于做好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环保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5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5月10日—11日举行。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办法见附件3)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3日上午9:00—10日下午5: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08年1月9日到1月11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2008年1月13日下午5:00;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为2008年5月6日上午9:00至9日下午5: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08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省工作计划》(见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执行。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2,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