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复习:FIDIC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二

发布时间:2011-09-30 共2页


  3 承包商的 施工 方法

  一般合同中规定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开工之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提交 施工 方法(或施工组织设计)供工程师批准。对承包商 施工 方法进行检查是不必要的,这仅是人们常说的“人、机、料、法、环”五环控制中的一环。

  在某工程中,承包商在争议审查机构的一次现场考察中抱怨工程师不断要求承包商提交 施工 方法说明或报告,承包商提交了100多个 施工 方法说明,却从未收到工程师的批复。工程师要求提交无关的细节,不能对一些限制性因素适当地予以澄清,也不能很好地说明他们的观点,从而不必要地延误了对 施工 方法的批准。

  事实上,在FIDIC合同下,保证其 施工 方法的完备性是承包商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合同中一般不会对 施工 方法说明的详细程度作出限制。如果在工程师的苛刻要求下通过了一种 施工 方法,而实践又证明这种方法不可行,就可能造成索赔。对于 施工 方法,工程师应关心的是人员安全、工程的长期安全和 施工 过程人员安全的影响。如果工程师的不正当要求导致 施工 计划的延误,或工程师实质上改变了承包商提出的 施工 方法,承包商肯定会提出索赔。

  4 分包商

  关于分包商,工程师往往希望知道分包商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和相关细节,要求承包商提交分包合同等资料。实际上,工程师没有任何必要知道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工程师一般仅仅需要对分包商的资质、分包项目和分包金额情况进行审查。工程师也没有必要对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进行干扰,任何干扰都容易导致合同问题的出现和造成承包商的索赔机会。

  在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或承包商工人的直接指挥或干扰也会带来合同问题。

  5 工程变更

  对变更工程进行费用分析时,工程师往往要求承包商提交费用分析资料,但FIDIC合同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承包商有义务向工程师提供这些资料。工程师可以这样做,但不能期望承包商提供所有的细节。否则,承包商会抱怨工程师要求过多的资料,目的是拖延签发变更令。

  承包商不愿提供所有细节的主要原因是有些细节对业主有利而不利于自己。因此,工程师的现场人员应该掌握现场记录,这对变更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在对某工程的一项变更止水条材料进行估价时,承包商提出要在费用中包括10%的损耗率,承包商认为这一比率符合 施工 行业的惯例。但是工程师调查了现场工程师记录的该材料的出入库资料,发现实际的损耗率只有1%。承包商表示不满并提请争议。争议审查机构复审后认为该材料的损耗包括在其他成品中,无需再考虑。仅此一项,业主就挽回了十几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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