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企业随意调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恶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政部门可否颁布相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时,不再出具简单的审计报告,增加一项针对会计信息的等级评估报告/考试大一级建造师/或者将审计报告直接改成会计信息评估等级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每年的会计信息进行评估,针对会计信息评估结果的等级划分予以细化,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更加清楚、明了地通过会计信息评估等级报告来判断该企业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而社会有关部门则可以对会计信息评估结果差的企业加强监督,对连续会计信息评估结果差的企业则进行相关处罚、直至停业整顿等。此外,还应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使会计人员客观、公正、合理地处理各方面经济利益关系的要求,防止会计人员为某些局部利益所诱惑,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考试大一级建造师/时还可以对有关制度的缺陷起到部分修正作用。
目前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其固定资产核算若采用加速折旧法,基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然而,如果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那么同一固定资产前、后期使用者的价值体现显然有失公允,而且施工企业的设备使用情况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多数设备有冬歇期,这样更加重了固定资产使用者价值体现的失衡。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用下列方法来处理:固定资产(由公司总部管理的大型、关键设备)的折旧由公司总部每月计提,但公司根据设备的新旧程度参照折旧金额每月对项目部收取租金而不是按折旧金额收取费用,以此来平衡同一设备前、后期实现效益的差异。
例如:某公司20X2年购入一台设备价值1000万元,不考虑残值,按10年期、直线法进行折旧,使用者为各项目部。
按照直线法,那么每年项目部应承担的折旧为100万元。但是前期该设备能带来的收益通常可能大于100万元,其使用者明显占用较大的优势,能创造较大的利润,而给后期使用者带来的收益则通常可能小于100万元,使后期使用者在业绩方面丧失了机会。
如果采用上述向项目部收取租金的方法,则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每年计提折旧时:公司总部账务处理:
借:其它应收款 100万元
贷:累计折旧 100万元
假设该设备20X3年由项目部A使用,每年实际应可为项目部A带来收益120万元,则向项目部A列转租金时,公司总部账务处理:
借:内部往来 120万元
贷:其它应收款 100万元
营业外收入 20万元
项目部A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 120万元
贷: 内部往来 120万元
假设该设备20X9年由项目部B使用,每年实际可为项目部B带来/考试大一级建造师/收益70万元,则向项目部B列转租金时,公司总部账务处理:
借:内部往来 70万元
营业外支出 30万元
贷: 其它应收款 100万元
项目部B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 70万元
贷: 内部往来 70万元
这样将同一固定资产前、后期带来的收益差额转移至公司总部,平衡了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而在公司汇总报表时,公司总部和项目部的成本、收入的差异当期就在公司内部消化了,对于整个公司来说,每个纳税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还与直线法核算产生的实际利润一致,符合直线法折旧核算的原则。
固定资产在施工企业的资产总额中通常占有较大比例,且部分生产设备单位价值高、使用时间长,因而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在长时间内对企业会计信息、经营成果等造成较大影响。目前,尽管我国已制定了《准则》等相关制度,从各方面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进行了约束,但是,从实务中我们可以发现:善意失误、恶意利用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变化来人为调整利润指标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因而,笔者认为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体系还需不断完善,有关固定资产的会计制度建设还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