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相关知识民法一至十六章笔记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7页


 四、 民事权利主体
 掌握:

 1、 自然人:(1) 概念:指一切具有自然的生命形式的人类成员。(2) 特征:自然人是指生理学上的人,而公民是指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3) 分类: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 概念: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本质上,它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的标志。(2) 特征:①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②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统一性;③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容的法定性;④民事权利能力的人身性。
 3、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 概念:指法律确认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2) 特征:①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规定;②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及智力状态相联系;③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他人不得限制或者取消,自然人也不得放弃或者转让自已的民事行为能力。
 4、 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5、 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判决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申请宣告死亡,而申请宣告失踪。
 6、 监护的概念:监护,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特定财产权利而由公民或社会组织对其予以监督、管理、保护的制度。
 7、 法人:(1) 概念: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 特征:①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②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③法人有独立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分类:①按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律为标准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②按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③按法人的目的为标准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④按法人的国籍可以分为: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⑤按法律、程序、目的及管理范围不同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其中:a、企业法人按生产资料所有性质为标准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b、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8、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 概念:是指法人作业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 特征:
 9、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 概念: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2) 特征:①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在时间上是一致的;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③法人实现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不同于自然人。
 10、 非法人组织:(1) 概念:是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以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2) 特征:(3) 分类:①合伙组织;②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织,被关闭、撤销企业的清算组织;③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④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行、各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公司等;⑤经一定主管机关批准或履行法定程序成立,尚处于筹备阶段的企业、单位;⑥外资企业中除具备我国法人资格的其他企业。
 11、 合伙:(1) 概念:①《民法通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②《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2) 特征:①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的联合;②合伙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③合伙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④合伙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劳动,共同经营;⑤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熟悉: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 无民事行为能力。
 2、宣告失踪的条件:(1) 须受宣告失踪;(2) 须失踪达法定期间;(3) 须经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4) 须由法院经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死亡的条件:(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2)须经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4、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他人之间现有的法律关系消灭,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2) 婚姻关系自然解除;(3) 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按继承程序处理;(4)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5、宣告死亡撤销的法律后果:(1)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依法进行的民事行为,他人不得主张无效;(2) 被宣告死亡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予以适当补偿;(3) 被撤销死亡宣告人的配偶没有再婚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4) 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收养的,被宣告死亡人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5)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6、监护的具体设定:(1)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确定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7、监护人的职责和责任:(1)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2) 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 代理被监护参加民事活动;(4) 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5)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8、监护的终止:(1) 自然终止;(2) 诉讼终止。
 9、法人的成立:(1) 企业法人的成立:①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②国有企业法人有时候须依行政法令或国家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而设立,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一般经国家机关审核批准;③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2) 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的成立:①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人资格;(特许主义)②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特许主义)③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只有经核准登记后,自登记之日起,才具有法人资格。(行政许可主义)
 10、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成为法人一部分的集体或者个人,也即法人组织体的组成部分。
 11、法人的变更:指法人存续期间,由于种种原因而发生组织上的或者活动宗旨、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变化。组织上的变更,包括分立、合并;活动宗旨、经营范围的变化,则包括法人的名称、住所、资产、经营目的、法定代表人的变化等等。
 12、法人的终止:指法人资格的消灭。法人终止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终止的原因:(1)依法被撤销;(2)解散;(3)依法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
 13、法人的清算:指法人终止后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法人的清算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企业法人自行决定解散的,由法人自已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二是企业法人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织;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破产程序的法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
 14、合伙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 有书面合伙协议;(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15、合伙协议应包括的条款:(1) 出资数额;(2) 盈余分配;(3) 债务承担;(4) 入伙和退伙;(5) 合伙的终止。
 16、合伙财产:(1) 合伙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2)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17、合伙的经营: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18、合伙的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合伙债务产生的原因是合伙行为;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履行债务的担保或者说承担债务的责任财产的合伙的共有财产以及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19、退伙:(1) 自愿退伙又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2) 法定退伙包括: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除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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