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丛书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九)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9页

2.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是指按份共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1)对第三人的权利。各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称为应有部分权。按份共有人基于其应有部分权,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各种请求权,如应有部分的确议请求权、应有部分的妨害排除请求权、共有物妨害预防请求权和共有物返还请求权等。2)对第三人的义务。因共有物所生的对第三人的义务,各按份共有人所应负担的责任,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根据所应负担的义务是否具有可分性来决定。在共同债权人的对外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根据不同情形而承担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

(三)按份共有的共有物分割

由于各共有人可随时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因此,各共有人也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但在下列情形下,按份共有人不能请求分割共有物: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而不能分割;协议约定不可分割的期限而期限未届满前不能分割。

分割按份共有的共有物,既可以协议分割,也可通过法院的判决分割。分割的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按份共有的共有物被分割后,按份共有关系消灭,各按份共有人成为单独所有人。

三、共同共有

(一)概念和特征

共同共有,是指根据一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共同目的而结合成为共同共有基础的法律关系。例如,因夫妻关系、家庭共同劳动而形成的夫妻财产共有关系和家庭共有财产关系属于共同共有。

2.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确定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共同共有人的份额。

3.各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各共同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地承担义务。在这个意义上说,共同共有人之间比按份共有人之间具有更密切的利害关系。

(二)共同共有的效力

共同共有的效力表现在共有关系中,就形成了共同共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1.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

(1)各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同共有物的全部。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处分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2)共同共有人不得随意变更法律关于共同共有关系成立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如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依据产生该共同共有关系法律的直接规定。

(3)共同共有关系由共同关系而产生,因此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或让与共有物。

(4)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当共同共有物遭受他人非法侵害时,各共有人均有权行使物权请求权。

2.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

(1)共同共有人对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因对共同共有物的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损害时,全体共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而第三人为有偿、善意取得该财产时,应维护第三人的利益;至于因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共同共有的形式

我国共同共有的形式有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出卖、赠与夫妻共有财产,应取得一致意见。只有在夫妻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而继承开始时,才能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我国经修正的《婚姻法》第17、18、19条分别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和所得。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之间另有约定外,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分割,应征得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

应将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个人财产的意义在于,家庭成员分家析产时,只能对家庭共有财产而不能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因生产经营活动负债时,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的共同生活和生产所付出的开支,由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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