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内乱”初探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页

    近几年来,发生在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在一个小区内有两家公司同时运作,公司之间为争夺小区管理权而发生激烈的冲突,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行业的亲善和谐的服务形象,对行业发展造成阻碍。
    一、小区内两个业委会共存。在部分住宅小区内,由于小区的分期开发或具有地域籍贯性质的业主群等原因,造成在一个小区内有两个业主委员会同时存在的现象。且各自都自认是承担着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重任”,并向社会招聘物业管理公司,造成各自为政。
    二、开发商自建物业管理公司与社会物业管理公司相争。一些建设规模大、建筑标准水平高的住宅小区中,是由开发商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理。在解决建设工程质量或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时,业主很难与物业管理公司抗衡。为维护自身利益,业委会往往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就出现了“旧的赶不走、新的进不来”的现象。
    三、业主现代消费理念淡薄,未能完全接受市场经济消费模式。一些业主由于对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职责不甚了解,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往往得不到满足,就产生了“炒管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旧管家”当然不甘被辞,新、旧物业管理公司相争在所难免。
    四、物业管理企业在市场中无原则低价竞争。激烈市场竞争使一些企业为了获取管理权,降低投标报价而不考虑能否维持管理运作成本,出现了“新管家”以扩大规模为目标,不惜低价抢地盘:“旧管家”前期亏损还没填账,决不轻易退出小区的恶性竞争怪圈。
    小区物业管理出现“内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最核心的原因是企业和业主共同的最终利益 —— 钱。
    从主观上讲,第一,在管的物业管理公司坚持不走是因为存在着一走就亏的问题。丢失一个小区就会丢失一份可得的利润,同时企业还要面临人员的清退安置问题和支付清退成本;第二,物业管理企业在进入小区实施管理时的前期投入未能如数收回;第三,业主因物业建设质量问题或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优劣认定的不准确等原因而拖欠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只能坚持不收齐就不退场原则;第四,一些物业管理公司面对行业利润率低问题,片面地追求规模效应,坚持以扩大在管物业规模来获得经济效益,盲目扩大在管物业的规模,一味压低价格,迎合部分业主的低消费心理。
    从客观上讲,第一,一些业委会成员中存在徇私舞弊现象,在利益驱使下成心要赶走现任物业管理公司,重新聘请能给予自己实惠利益或具||有非凡关系的公司。另外,小区内两个业委会共存,在招聘物业管理公司问题上互相排斥,各自为政,形成||两个物业管理公司同管一个小区;第二,在小区楼盘建设中,一些开发商提早主动筹组业委会,同时派出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小区,旨在把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连成一体。假如开发商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管理小区,开发商就会在建设投资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房屋质量、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小区整体环境等方面的维护投入问题上撒手不管;第三,开发商为促销楼盘获取最大利润,在最短时间内收回投资,在销售过程中给予了业主各种优惠待遇,其中减免或降低管理收费成为最大的问题所在,不仅误导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市场经济规律定价的熟悉,而且给物业管理市场的规范发展造成一定的困难。不仅造成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时走低价路线,还致使具有互相对比心理的业主,误认为自己所居住的小区环境、建设水平不如相邻小区,但收费却高于相邻小区,从而认定物业管理公司获利丰厚、服务不足,导致新旧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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