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招标黑幕---一种群体性堕落的范本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由此看来,刘根山仅仅“诈骗”还算是厚道,起码他没有将第一步的风险投入变成偷工减料的借口,所修建的7条高速公路也没有成为綦江彩虹桥、钱塘江防洪堤那样的“豆腐渣工程”。再看看曾经轰动一时的湖南凤凰县沱江大桥垮塌、山西侯马市西客站候车厅坍塌、云南昆禄高速公路沉陷等等恶性事件,每一次事故都使无数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亡,这桩桩件件哪个没有合法的投标手续?又有哪个不是把招投标当成了赚取不义之财的幌子?而这些还是限于报刊公开披露的,那些没有被披露和不宜披露的还有多少,人们敢去想吗?

有人说,在社会转型时期,各方面的事情盘根错节,随便拿出一件小事都能牵扯出一大堆问题,达到所有的人遵纪守法程度尚需时间。是的,13亿人口的大国,没有人敢担保不会出现人祸。然而,如果站在一定的高度去审视这些问题,所有弊端都有明晰的指向性。正如梁启超在《论不变法之害》中所言:官制不善,习非所用,用非所习,委权胥吏,百弊蝟起……如今距梁先生奋笔疾呼之时已逾百年,所谓“保奖矇混,鬻爵充塞,朝为市侩,夕登显秩”的恶习仍然没有得以根本改变。难怪“俯卧撑”会成为时下中国社会的流行语,这不仅是“犬儒主义”的翻版,机智狡黠的背后隐藏着更多的是无奈与嘲讽。

福建省一桩旨在提升药监部门检测检验能力的设备招标项目,因竞标者的投诉而两度流产,其中存在着多少利益纷争不必细究。需要一说的是,为什么这种违法行为能招摇于世,并可以成为人们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是法律不健全吗?当然不是,《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白纸黑字俱在,“阳光采购”的呼声也日益强烈。而从刘根山几年内成为“中国首富”的角度看,“阳光”下之所以黑影憧憧,本质是某些制订规则者“朝为市侩,夕登显秩”的恶果,非公平竞争机制培养出来的“首富”,一旦成为整个社会标举的偶像,政府公信力、社会正义乃至人伦道德必将遭到践踏。

据说本年度晚些时候,有关部门将组织“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盛大活动,目的是对中国30年来的发展进行一次回顾性总结。不用说,包括经济、文化、政治等领域都在“回顾”之列,溢美之言自然不会很少。但是,总结意味着讨论和反思,对普遍存在的黑恶现象应勇于承认和矫正,如果把反思仅定义在颂扬层面,倒不如自我吹嘘一番更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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