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5 共2页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代理单位编制建安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提出投资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⑴获得过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
⑵在项目所在地行政辖区内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
⑶拥有国有股份
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件2、招标文件规定,招标准备采用资质预审制度和后审制度相结合办法,对于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的单位,不管多少单位,最后择优选出12家单位参与投标。
在资格审查文件中规定要审查投标单位“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事件3、A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收到了通知,但是由于公司经理出国,在招标代理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回复,在发售标书时提出希望获得标书。业主代表表示同意该单位投标,但是,招标代理机构不同意。
事件4、招标前业主提出出于组织方便,建议国内国外企业分别组织勘察和答疑,最后将所有的答疑和对标书的修改要注明提问单位,以中英文2种方式(已注明以中文为准)统一发给各个投标人。
事件5、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控制价8800万。B单位投标文件正本中计算分部分项清单合计为8700万。 C单位投标报价为8850万,但是在投标截止前提出符合密封条件的补充文件,即一张A4的声明书,上面有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文件提出报价总价可以修改为8700万,其他不动。招标代理机构依然认为C单位不符合要求,要予以废标,C单位提出了异议。
事件6、建安工程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招标文件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后,在施工中突遇合同中约定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经济损失(见表 1)和工地全面停工15天。由于合同双方均未投保,建安工程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申请。
表 1 经济损失表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1 |
建安工程施工单位采购的已运至现场待安装的设备修理费 |
5.0 |
2 |
现场施工人员受伤医疗补偿费 |
2.0 |
3 |
已通过工程验收的供水管爆裂修复费 |
0.5 |
4 |
建设单位采购的已运至现场的水泥损失费 |
3.5 |
5 |
建安工程施工单位配备的停电时用于应急施工的发电机修复费 |
0.2 |
6 |
停工期间施工作业人员窝工费 |
8.0 |
7 |
停工期间必要的留守管理人员工资 |
1.5 |
8 |
现场清理费 |
0.3 |
合计 |
21.0 |
事件7、在施工时,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发现图纸错误,导致装修工程局部无法正常进行,虽然不会影响总工期,但造成了工人窝工等损失。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变更设计和费用索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