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巧心得:清单计价类知识50问(二)

发布时间:2011-09-30 共3页

  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如何设置? 
答:一至九位为全国统一编码,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相应编码设置,不得变动,依次为两位附录顺序码、两位专业工程顺序码、两位分部工程顺序码、三位分项工程项目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清单编制人设置,自001起顺序编制。 
  26、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 
答:计价规范由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五个章节和五个专业附录组成。 
  27、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格式的组成? 
答:(1)封面、(2)填表须知、(3)总说明、(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4)措施项目清单、(5)其他项目清单、(6)甲供材料表、(7)零星工作项目表。 
  28、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组成? 
答:(1)封面、(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总价表、(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29、工程量清单中总说明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答:(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 
(6)预留金。 
(7)其他须说明的问题。 
  30、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 
答:(1)按合同约定。 
(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 
  31、综合单价的组成? 
答: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32、风险是否在综合单价中? 
答:根据《计价规范》2.0.3条规定,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33、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但在哪些情况下可作调整? 
答:(1)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的,综合单价可作适当调整。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调整。 
(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实施。现场签证的费用按照零星项目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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