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具体工作方法(传统法与创新法有机结合)
(l)传统法:全审法、重点法、熟记法、经验法。全审法是指对项目逐项全面细致地进行审查;重点法是指对项目某重点部位进行审查;熟记法是指通过熟记常用的公式、数据、说明、规则、标准、分析等资料,对项目进行审查;经验法是指不断总结成功经验,收集和利用有价值的基础数据,重点审查那些预(结)算中容易误算、漏算、重算、高估冒算之部位。
(2)创新法:分解法、查询法、调查法。可将单项(单位)工程分解为若干单位(分部)工程,分阶段办理工程预(结)算;材料(设备)价格询价时,可利用专业报刊、信息网络等查询;走访供应商或进行市场调查等获悉有关价格及信息。
8.审查思路方法
( l)审查思路清晰:顺序合理、层次分明;主次划分、先主后次;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小后大、先分后合。
(2)审查思路灵活:既有坚定的原则性(刚性),又需适度的灵活性(柔性)。根据市场形成价格的导向,结合市场价格幅度差的情况,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
9.编制技巧(编制工程预结算)
(l)计算工程量:应考虑计算先后顺序的合理性。先分项后分部;先下部后上部;先基础后主体;先结构后建筑;先建筑后装饰:先建筑后安装;先门窗后墙体;先砼结构后其它结构等。
(2)电脑操作:熟悉各专用软件的功能,充分利用电脑的复制、粘贴、替换、换算及价格信息等作用,提高计算的准确率和工作效率;汇总表的数据运算应设定电算,尽量少用心算或手工计算。
10.审查技巧
(l)审查建设工程合同(协议):先审合法性,后审合理性。
(2)审查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先定性审查,后定量审查。如发现设计变更及签证等费用,已直接(间接)地包含在合同或有关定额规定(直接费或综合费率)的费用中,则不必再定量审查。
(3)审查工程结算费用:先审设计变更及核定单(签证)等费用,后审工程图纸部分费用。可防止设计变更及签证等费用重复计取。
ll.会商技巧
(l)尊重对方与审查权威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2)议题顺序合理:先易后难、先小后大。谈判方法灵活:抓大放小、细中有粗。
(3)讲究会谈节奏感:思路清晰、善于主持、充分协调;注重语言艺术,机智幽默,努力营造一种轻松友好的会谈气氛。
(4)审时度势:察言观色、反映敏捷、应变能力强;掌握主动权,抓住瞬息机遇,利用对方心态,设法调动对方会谈积极性。
(5)驾驭全局:及时总结、引导、求同存异;善于寻找、捕捉谈判的“突破口”;一旦达成共识,应立即会签纪要,以防不测。
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案例
下面通过若干实用案例,以说明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l.审查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
一般来讲,发包方对合同签约持慎重认真的态度。但也不排除由于受专业限制等综合因素,某些业主对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缺乏深刻的理解。某二类工程的施工合同,由于业主签订合同时疏忽(实质上对合同条文涵义似懂非懂),土方外运费单价包干40元/立方,后面未明确注明“税前计取”四字。承包商编报工程结算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可以单价45元/立方进直接费,计取综合费率后(该工程综合费率127.578%),其单价内涵实际己变为57.41元/立方,再税前扣除5元/立方。从现象上土方外运费单价的相对数仍为(45-5=)40元/立方,但实际上土方外运费结算单价是(57.41-5=)52.41元/立方,结算单价高出了包干单价12.41元/立方。以该工程发生2万立方土方量计算,则业主需多支付24.82万元。
某施工合同注明开办费为零。从字面理解“开办费为零”,即合同总价中无开办费。实际有两层涵义:一是施工方报价(中标价)中,已将原开办费若干元,经优惠后降至为零,说明合同总价中尽管形式上未有开办费的数额,但实际内涵已包含了开办费。二是施工方报价时确实未考虑开办费,即合同总价中形式和内涵均未包含开办费。由于“开办费为零”是个不确定因素,属于日后索赔的伏笔。造价咨询机构分别向业主和施工方了解,得知该“开办费为零”性质属于第一种。造价工程师及时撰写了合理化建议,向业主说明此类问题严重性,同时提出弥补的方法和步骤。业主高度重视,并立即按造价咨询所示方法,先发函至施工方补充注明开办费是报价优惠后为零的真实情况。然后,由造价工程师组织业主和施工方会商,以纪要形式明确该合同“开办费为零”的定义,彻底消除了索赔的隐患,仅此项业主节约了数十万元费用。因此前施工方已将属于开办费的内容和费用,以签证的形式正式申报,业主且同意受理。
2、审查设计变更及签证费用
整个施工过程中,难免发生一些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等现象。如何处理此类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费用,将直接影响到整体工程造价。如某工程设计为10厘米厚钢筋砼楼板,已能满足荷载要求,现施工方提出水电埋管难度较大,为便于施工,要求设计变更为12厘米厚楼板;原设计为C25级砼,施工方为提前拆模加快进度,要求改用C30级砼。设计单位仅从设计角度考虑,同意将板厚10厘米改为12厘米;C25改用C30级砼。业主认为设计已认可不会有问题,也签章同意。到了工程结算时,因手续齐全审价只能按12厘米厚楼板和C30级砼计入工程造价。其楼板增厚2厘米和C30与C25级砼的差价均由业主承担,工程造价无形提高。如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造价工程师在跟踪服务时,就会提出不同意楼板增厚2厘米和改用C30级砼的咨询意见。因为此类问题属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措施,有经验的承包商都有办法处理此事,且技术措施费以开办费形式包干使用,一般不予调整。施工方要改厚楼板或代用高级别砼,其差价只能由施工方自行消化(实际上施工方已在工期方面得益),不能转嫁至业主。
又如打桩释放孔、防震沟、安全防护栏杆等费用。因属于技术措施费、安全施工措施费,且以开办费形式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故不允许再以签证形式重复计取。而实际施工中,某些施工方却有意无意要求业主办理现场签证。
目前,我国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也在不断实践中总结成功的经验,规范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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