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难点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2.1.4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目前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占绝大多数,要减少投诉量,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是关键。一是继续推行专家考试、考核制度。加强评标专家严格按照评标定标办法进行评标的意识,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水平。二是细化评标表格。要求评标专家详细写明废标原因和各项评审结论依据,引导专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评标,对拒不写明原因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代表及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计入相应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三是继续完善评标专家诚信档案。不定期公布专家履责和执行标准情况,对不能履行职责、不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或出勤率低下的评标专家名单,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对于在评标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除记入不良行为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上网公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转请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表现一贯良好的专家应予以通报表扬。
  2.1.5增加投诉成本和投诉风险,减少投诉量
  一是对虚假投诉、恶意投诉进行界定,对符合规定的驳回投诉,给予警告,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例如①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或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②明知其投诉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仍然投诉而干扰招标投标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③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是因处理投诉发生的鉴定费用、律师咨询费和专家论证费应当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增加投诉成本。
  2.2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的对策
  2.2.1尽量缩短投诉处理的时间。
  实践中大部分投诉一开始的时候一般不会有人为因素的干扰,时间拖得越久,投诉人四处找人的时间就越多,人为干扰因素也就越多,因此尽快处理投诉是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的最直接办法。一是对于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经指出后当事人能够及时纠正,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投诉,适用简易程序,由承办人直接提出处理决定的建议、承办监管部门领导审核确定后即可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此类投诉可以规定承办人5天内作出决定,10天内处理完毕。二是对于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严重,已经或者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或改变中标结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事项,适用一般程序。可以对投诉处理程序中各个节点应完成时间进行细化规定,以加快投诉处理进度。例如要求对决定予以受理的投诉应在接到投诉信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书副本发送给被投诉人,并要求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书副本后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答辩,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提交的视同未提交处理。对于比较复杂的内容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递交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天。三是实行投诉资料和被投诉资料一次提交终止制度。即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都只能有一次提交资料的机会,过后不再接受新的资料,以避免双方多次举证造成的迟迟不能裁定的被动局面。
  2.2.2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制度健全是防止人为因素干扰的有效办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对于重大复杂投诉案件,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后由受理部门做出处理决定。二是建立类似“判例制”的投诉处理制度,将经过一般程序进行处理的案例作为判例,今后类似投诉应参照执行,可直接适用简易程序,不再启动一般程序。三是建立法律顾问专家库,对涉及法律或专业疑难问题的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从法律顾问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法律专家进行咨询。四是建立投诉处理监督机制。可以作出以下规定:①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招投标监管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对招投标监管部门不及时处理投诉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上级主管部门发现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投诉不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的,应当责成其处理,或者直接处理;发现处理不当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直接予以纠正。②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投诉,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将投诉处理依据和结果进行公布,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③成立评标监督委员会专家库,定期抽取相应专家对已评审项目进行抽查,查出违反规定进行评审的专家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五是设立招投标投诉处理报告制度。招投标监管部门应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办理投诉案件的综合情况。
  2.3针对材料设备招标投诉难处理这一难点,在针对前两个难点的应对措施中都有谈到,笔者总结如下:
  (1)尽快出台材料设备招标文件范本,从源头上减少投诉隐患。
  (2)加大对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对一些歧义条款坚决予以剔除,必要的时候可以先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防患于未然。
  (3)严格实行投诉资料和被投诉资料一次提交终止制度,因为就如前面所述,材料设备的生产产地往往在外地,造成调查取证困难,由投诉人、被投诉人双方自己举证本来就需要较长时间,如果再不规定证据材料提供的次数,无休止的提供下去,整个过程下来会耗费很长的时间。
  (4)对现有评标专家库进行梳理,把材料设备专家专业进行细化,并规定针对招标项目抽取的专家人数中相适应专业应不少于一定人数,以保证评标质量。因为设备种类很多,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如果专业划分不够细,抽取的专家如果都不是很专业的,很难保证评标质量。
  (5)对监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以上几项措施如果都能够实施,相信投诉处理工作将会步入快速公开、公正的良好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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