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法规名词解释:行政法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2页


  (四)行政法的作用

  1.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

  它体现为:(1)行政法确认行政权的相对独立性,确认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和行使;(2)行政法确立行政机关相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并赋予行政权以优益性、强制性等属性;(3)保障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管理权;(4)保护行政机关在特别情况下的活动;(5)随社会发展需要,不断确定新的行政职能。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

  它的作用是:(1)行政法创设的以民主、公正为主要价值目标的行政程序制度帮助公民参加行政决策,影响行政管理活动,以保护自己的利益;(2)听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新兴的程序制度。确立行政诉讼制度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此外,行政申诉制度、行政公开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也都是用来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益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职权、职责

  1.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主体并不以行政机关为限,还包括依法律授权而获得行政权力的组织。

  2.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职责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强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大致包括:(1)行政立法权;(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命令权;(5)行政执行权。行政职责是指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其核心是依法行政。主要内容包括:(1)依法行使职权;(2)遵守权限规定;(3)符合法定目的;(4)遵守法定程序等。

  (二)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

  行政相对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无论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方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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