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5 共3页
六、面试程序
(一)按面试组织管理的要求成立面试小组。
(二)培训面试考官。使考官掌握面试的内容、方法、要求、评分标准及技巧,并组织必要的模拟面试。
(三)招考部门通知应考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有关事项。
(四)设置面试考场。市直属工作部门的结构化面试考场原则上由招考部门设置,招考人数少的部门就近合并设置。面试考场由面试室、候考室、考官休息室、成绩公布室组成,四室之间距离要适当。每室应有醒目标志,并应张贴考场规则。面试室内设主考席、考官席、记分员席、核分员席、监督员席、应试人员席。
(五)应试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考场参加面试。
(六)面试前应将应试人员集中在候考室,面试顺序可采取抽签决定。
(七)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逐一引导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每人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面试完毕,工作人员引导应试人员进入成绩公布室,公布成绩后引导退场,退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八)面试时,面试考官按《面试评分表》的内容独立评分。打分时不得相互商量或暗示。
(九)计分人员负责核计和换算《面试评分表》并填写《面试成绩总表》,评分办法采用"体操计分法"。具体方法为:将考官评出的各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相加平均,即为要素得分,各要素分相加之和即为应试人员的最后得分。应试人员得分由核分员、监督员审核后,交引导员到成绩公布室向应试人员公布得分。
七、面试监督及违纪处理
(一)面试工作应接受纪检、监察、考录主管部门和考录监督巡视员的监督;还应接受应试人员、新闻媒介和社会的监督。
(二)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漏试题和其他面试资料。发现有泄密和徇私舞弊行为的,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面试考官必须遵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回避规定。
(三)应试人员在面试中出现违纪行为,原则上由考试组织实施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报录用考试主管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