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守杰老师的初级经济法历年考题评析(1)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4页


简答题
【案例1】
某省滨海市下辖某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收回光华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光华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此后,光华公司向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后,经过审查,作出了维持该县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光华公司土地使用权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要求:
根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光华公司向法院起诉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光华公司如果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公司的权益?
(2002年)
【答案】
(1)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当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本题中,光华公司对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光华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不服,未提出行政复议而首先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2)光华公司如果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2】
A省B市下辖C县的财政局于2002年3月30日作出了对甲公司罚款2000元的决定。甲公司于2002年4月1日得知后不服,向B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B市财政局经过审查,作出了“对甲公司罚款1000元”的行政复议决定。
要求:
根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除了向B市财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向哪些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简要说明理由。
(3)如甲公司对B市财政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公司的权益?
【案例2答案】
(1)甲公司应当在2002年6月1日之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甲公司还可以向C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甲公司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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