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9 共7页
四、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销售商品业务
一般销售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很简单,销售商品,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了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如果没有收到款项,借方就是“应收账款”;如果以前预收了款项,这时要冲减预收账款。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
注意:企业销售商品中的特殊事项的处理。
(二)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把商品销售给对方,又估计不会收到货款,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这时不确认收入,先把“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
这里应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尽管发出的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税务机关有相应的规定,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进行上述处理。如果税法规定把商品销售给对方,虽然不是很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但是也要确认销项税额,等到经营状况好转了,很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确认收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三)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文字游戏注意多审题就OK了,没什么难的】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例如,企业为鼓励客户多买商品可能规定,购买10件以上商品给予客户10%的折扣,或客户每买10件送1件。此外,企业为了尽快出售一些残次、陈旧、冷背的商品,也可能降价(即打折)销售。
注意: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率/付款期限”表示,例如,“2/10,1/20,
N/30”表示:销货方允许客户最长的付款期限为30天,如果客户在10天内付款,销货方可按商品售价给予客户2%的折扣;如果客户在20天内付款,销货方可按商品售价给予客户1%的折扣;如果客户在21天至30天内付款,将不能享受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的处理,请看教材P191的【例5-5】。
注意:现金折扣在销售时按总价入账。在收款时,要区分是否在折扣期限内收到款项。如果在折扣期限内收到款项,少收的部分要记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
销售折让在发生时按总价入账。
销售一批商品价款100万,税费17万,没有收到款项。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注意:如果发生销售折让,要用折让部分冲减收入、应交税费、应收账款。
如果销售的100万的商品质量上有问题,承诺给对方10%的折让。税法允许10%的折让,并开据了10%的红字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贷: 应收账款 11.7
(四)销售退回的处理
销售退回与销售折让道理一样。
(五)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注意:学习时与负债和预收账款结合在一起。
当预先收取款项的时候并没有确认收入,只是形成企业的一项负债,等到发出商品时才确认收入,冲减预收账款。如果在发出商品当时就收到了全部款项,通过银行存款进行反映;也可能会出现,原来预收的只是一部分,发出商品时没有补收任何款项,这时就要形成预收账款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应收账款)。
(六)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采用支付手续费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受托方应在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确认劳务收入。【注意双方的相关帐务处理和一些特殊的科目特性以及运用】
委托方做会计处理:
①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