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9 共7页
一、利润的构成(重点)
利润构成与原来有比较大的变化。注意:要求计算利润、利润总额,最终计算净利润,不再分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三)净利润
净利润(税后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二、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一)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罚没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特别注意:捐赠利得过去是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现在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利得。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要转作“营业外收入”。
(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其中: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处置收入与处置的账面价值以及税费进行比较,如果收入小于处置的账面价值及税费,就要记入“营业外支出”。
如果处置的是固定资产,处置的损失是从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转到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如果是处置无形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是通过直接挤出。处置一项无形资产实际收到款项,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无形资产”。这里的贷记“无形资产”转出的是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原值),同时要转出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还有税费其他,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这时借贷不相等,挤出一个差额,如果在借方就是营业外支出。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三、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这里是一个难点,有很多种记忆的方法,只有找到适合自己的才是最有效的,比如可以想像为资产和负债,借方资产增加贷方负债增加反之亦然等等。】
新准则规定不再采用原来的应付税款法,而是要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
递延所得税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
(一) 当期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记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举例:计税工资的问题。实际发放的工资是220万,计税工资的标准是200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超标的20万,然后乘以税率得出应交所得税。
业务招待费国家有规定的标准,发生时都记入“管理费用”。超过标准的部分要补纳税。如果确定的业务招待费的标准是100万,实际发生110万,应纳税所得额就要在会计利润基础上加上10万元,然后乘以税率得出应交所得税。
(2)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应交税费≠所得税费用(可能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初级职称较难,考试不会过多的涉及,能看懂教材P223的【例5-50】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