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0年会计从业考试网上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4页

  11、网上报名系统对电脑输入法有什么要求? 
  答:请使用英文或中文半角输入法,中文全角输入法的数字网上报名系统将不予认可。 
  12、考生的姓名中有疑难字,电脑系统无法录入怎么办? 
  答:请考生先向报名时注册所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咨询,确认无法录入后用“??”代替。 
  13、什么时候可以打印准考证? 
  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0年4月1日-2010年4月10日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 http://kjbm.zjczt.gov.cn/),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如有困难,考生可凭身份证,到网上报名时注册所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的自助报名点协助打印。 
  14、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时怎么办? 
  答:在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期间内,对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考生,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既可通过电话咨询得到帮助,也可就近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设置的自助报名点,由工作人员辅导报名。 
  15、采用网上交费方式后,如何取得相关发票? 
  答:对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交纳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作为交费凭据,不再统一提供非税收入票据。考生需要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于2010年1月5-29日,在正常工作日内,到网上报名时注册所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开具非税收入票据手续。 
  16、考生网上报名前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尤其是《关于2010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5]30号)等文件。 
  (2)会计从业资格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度,考生通过网上报名流程,视同对相关通知和协议作出同意承诺。在报名过程中,由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考生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考生必须以18位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准考证上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原件必须一致。还未更换18位身份证的考生,请向原身份证发证机关咨询18位身份证号,并务必在考试前更换完毕(公安部门更换身份证时间大约在30天至90天内)。若考生准考证上信息与身份证上信息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考生信息将不能自行修改,如果发现信息错误,请考生在2009年11月5-30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到网上报名时注册所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现场填写申请表,进行修改确认。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修改确认,将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负完全责任。 
  17、考试及报名过程中,考生从什么渠道获得有关考试信息? 
  答:有二个渠道。一是通过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http://kjbm.zjczt.gov.cn/),获得有关信息;二是通过短信平台。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我们将根据考生的手机号码,为其开通短信平台,自此所有有关考试过程中的信息都通过短信发送给考生本人。 
  18、为什么要强调务必准确填写考生本人的手机号码? 
  答:因为所有考试信息都是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到考生本人的,如不准确填写考生本人的手机号码,将会直接影响考生的考试,所以务必请准确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 
  19、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有哪些? 
  答: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部分考试科目免试的条件有哪些? 
  答: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自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日的期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两门科目,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请各考生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自主选择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门科目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科目。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不进行免试科目资格审查。如不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8〕135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只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门科目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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