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2 共4页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在消费品报关进口后,按照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示例】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
A.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B.(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C.关税/(1+消费税税率)
D.(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答案】D【解析】因消费税设计为价内税,故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5年3月进口100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元,缴纳关税4.1万元。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76
B.87
C.123
D.160
【答案】D【解析】应纳消费税=[(14.3+4.1)/(1-8%)]×8%×100=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