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银行从业考试《公共基础》第10-17章知识要点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5页


(8)媒体采访: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9)举报违法行为: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揭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

考点11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1)互相尊重: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当①互相尊重,②不得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③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④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

(2)交流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参加学术研讨会、召开专题协调会、参加同业联席会议以及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

(3)同业竞争(出题点集中):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考点12

(4)同业竞争行为规定:

①坚持公平、有序竞争原则;
②不得恶意抢夺客户;
③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④不得以非正常价格开展业务或恶意串通制定垄断价格;
⑤不得虚假陈述;
⑥不得使用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手段。

考点13

(5)在业务宣传中的禁止行为:(略,自行阅读)
(6)办理信贷业务的禁止行为:(略,自行阅读)
(7)办理结算业务的禁止行为:(略,自行阅读)
(8)办理信用卡业务的禁止行为:(略,自行阅读)
(9)办理资金交易的禁止行为:(略,自行阅读)
(10)办理证券业务的禁止行为:(略,自行阅读)
(11)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的禁止行为:(略,自行阅读)
(12)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考点14

银行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1)接受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2)为什么要对银行进行审慎的监督与管理:

(3)配合现场检查: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4)配合非现场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①完整、②真实、③准确。

(5)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银行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9项禁止行为:(P313)

考点15附则

(1)惩戒措施: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①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②通报同业。

(2)职业操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3)本职业操守经2007年2月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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