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金交易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基金交易是指以基金证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基金有封闭式与开放式之分。
封闭式基金在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即可申请其基金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就可以像买卖股票、债券一样,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基金证券。其竞价原则和买卖程序与买卖股票、债券一样。
开放式基金成立后的转让,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和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的柜台,采取基金证券的申购和赎回的方式进行的。
开放式基金证券的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是通过对某一时点上基金证券实际代表的价值即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在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再加一定的手续费而确定的。
(四)债券回购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在债券回购交易中的债券持有者和资金供应者
债券回购从性质上看,它可以归属于货币市场。
(五)可转换债券交易
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依据一定的转换条件可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人普通股票的证券。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
一方面,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是一种债券,债券持有者拥有债权,持有期间可以获得利息,如果持有债券至期满还可以收回本金;
另一方面,可转换债券持有者也可以在规定的转换期间内选择有利时机,要求发行公司按规定的价格和比例,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此外,可转换债券持有者还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将其抛售来实现收益。
(六)认股权证交易
认股权证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给予持有者在未来某个时间或某一段时间以事先确认的价格购买一定量该公司股票的权利的凭证。
从内容上看,认股权证具有期权的性质。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因为认股权证具有一定的权利,故也有交易的价值。
(七)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交易
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货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金融期货合约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所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契约。
金融期货主要有外汇期货、利率期货以及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三种。
金融期权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权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金融期权合约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以金融期权为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金融期权大致可以分为外汇期权、利率期权、股票期权以及股票价格指数期权。
三、证券投资者
证券投资者是买卖证券的主体,他们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两条:
一是直接进入交易场所自行买卖证券,
二是委托经纪人代理买卖证券。
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中,除了按规定允许的证券商自营买卖外,投资者都要通过委托经纪人代理才能买卖证券。此时,证券投资者也就是委托人。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参与证券交易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得成为证券交易的委托人。
我国对证券投资者买卖证券还有一些其他限制条件。
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还有境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只是对境外投资者的投资范围有一定的限制。
一般的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资股(即B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投资的品种
所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具有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1个托管人),并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1个投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