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证券营业部的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第二节、营业场所管理

发布时间:2011-10-07 共4页



申请筹建证券营业部的报批材料有:

  1.证券营业部申请表;

  2.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条件第1.2.4项规定的事项出具的报告书;

  3.证券公司对所属证券营业部开户、交易、清算等经纪业务进行统一监管的技术系统设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申请证券营业部开业验收,应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证券营业部营业场所及设备、信息系统的说明材料证券公司对证券营业部统一监管技术系统的建设报告; 

  3.证券营业部业务管理制度;

  4.证券营业部拟任正、副经理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

  5.证券营业部业务人员、电脑技术人员的名单、简历及资格证书;

  6.有关部门出具的证券营业部营业场所消防、安全合格的证明文件;

  7.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考生需要掌握,证券营业部的筹建期为6个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证券营业部的营业范围包括:

1.证券的代理买卖;

2.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3.证券代保管、鉴证;

4.代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的登记开户;

5.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证券营业部的转让

  证券营业部可以依法转让。转让证券营业部,由受让的证券公司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证券营业部申请表;

2.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条件第1.2.4项规定的事项出具的报告书;

3.证券公司对所属证券营业部开户、交易、清算等经纪业务进行统一监管的技术系统设计报告;

4.转让协议;

5.受让证券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的收购资格确认函

6.证券营业部拟任正、副经理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申请证券营业部同城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异地迁址,由证券公司向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证券营业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迁址,由证券公司向拟迁人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证券营业部申请迁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证券营业部申请表;
2.原客户的转移方案及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函。

证券公司申请换人证券营业部,应提交下列材料:
1.证券营业部申请表;
2.证券营业部异地互换协议书;
3.本公司拟换出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的证券营业部异地互换同意函;
4.证券营业部“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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