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四川考区在职工程硕士全国联考报名

发布时间:2011-09-20 共3页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或网报结束后,有关招生报名、考试的政策请直接咨询招生单位。

3、报名数据汇总与准考证书编制、下载

各报名点于7月21日前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数据库光盘(一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考情况统计表》(一份)交省学位办,以便省学位办及时合并汇总数据库,统一编排准考证号,打印考场座次表、座位贴签等供考点布置考场使用。

今年考生的准考证书不再由省学位办统一打印,10月15日起,教育部学位中心在学位网上统一开通全国联考准考证网络下载工作,考生须在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书参加考试。

2011年版报名软件和准考证编制打印软件均由学位中心提供,各报名点于2011年6月30日后可登陆考试管理系统下载(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ZS)。

五、其他事宜

(一)按照学位中心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有关文件,2011年全国联考每生每科收取报名费80元整。考生按照参加考试的科目数,在现场确认报名时由报名点统一收取。

(二)按照学位办[2011] 2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考生和招生单位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各招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校2011年全国联考(含全部学位类别)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联系以及专业基础课试卷的命题、传递等工作。

(四)我省全国联考工作仍实行总主考负责制和互派巡视员制度。请各考点指定一名总主考和一至两名巡视员,在上报有关考试信息时一同报省学位办。有关各科考试的监考指令等由国务院学位办和学位中心统一制订。

(五)有关全国联考考试报名工作的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文件要求为准。在报名、考试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由省学位办和报名点(考点)及时协商解决。请各报名点(考点)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保证报名、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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