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2页

一、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为100名。另外,与国家法官学院联合培养60名,与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45名。

二、学位类别、代码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报名办法

今年,全国报名工作均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7月15日至18日,报考者在此期间内持报名登记表和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由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带有电子照片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由报考者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办理。

(3)准考证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五、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按国家规定在现场报名时缴纳(北京地区2011年全国联考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的方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规定,2011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六、外语考试语种:英语。

七、初试考试日期、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2011年全国联考于2011年10月29日、30日进行。考试科目确定如下政治理论、外语、专业综合。(其中政治理论课考试待复试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科目一: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科目二:英语。

以上两门考试科目均为全国联考。

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八、复试

1、复试时间:2011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院路校区)

3、复试科目:政治理论、综合

4、复试形式:面试

5、复试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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