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1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4页

五、统一招生的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专业不限,但必须根据自己本科(专科)专业正确选择“法学”、“非法学”类别,即,本、专科原为法学专业考生,应选择“4102法律硕士(法学)”;本、专科原为“非法学”专业考生,应选择“4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法律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法律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方式参见教育部相关规定。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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