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01 共2页
二、法理学复习的难点
对于以下问题和方面,考生复习时应多加思考:
1.法的优越性与局限性;
2.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联系与区别;
3.法律行为与一般社会行为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4.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5.法的要素与法律规范的要素;
6.司法权行政权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7.为什么说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而不是物质社会关系。
三、法理学考试中易出错点
下列地方容易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混淆,复习时要注意分辨,以免选择、判断题上丢分过多:
1.法的特征与本质方面不能混同。
2.习惯与习惯法不同,二者在阶级性、强制性及约束力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3.中西法律传统,在六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4.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关系,而不是行为、思想关系、物质关系、经济关系,对此应能正确区分。
5.我国的法律在性质上与过渡时期(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社会主义时期相适应,注意不同阶段的区分。
6.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和更替的条件(社会革命)有所区别,不能混淆。
7.法的构成要素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并不相同,注意分辨。
8.在实例题中区分法律规范的不同种类,尤其注意种类之间有一定的交叉。
9.注意区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的种类与法律体系的框架。
10.法的分类有一般分类与特殊分类,注意分类标准与结果之间的对应性。
11.在实例题中注意区分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平权型与隶属型关系,注意它们之间有一定的交叉性。
12.区分法律规范、法律条文、部门法之间的关系,部门法与法律制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