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笔记---刑法分则(3)

发布时间:2012-02-01 共3页

 

犯罪主体中

已满14,不满18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盲人或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

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如果造成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如果没造成损害,应该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中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胁从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教唆犯: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教唆不满18岁的人的,从重处罚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中

防卫过当or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量刑考虑情节中

累犯:从重处罚

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自首又有重立功表现: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分则中

有3条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①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②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③个人贪污5000-10000,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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