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7-11 共2页
华北电力学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由国家电网公司等七家特型电力企业集团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全国重点学,在北京和保定两地办学。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09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综合素质高、特长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进入华北电力学学习。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规模:
招生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2、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
3、招生专业:
除艺术设计(艺术类)专业外所有我校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本科专业。
4、招生形式:
鉴于我校“一所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学(院校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学(保定)(院校代码:10079)分别报名,北京和保定两校区在同一时间分别组织考试、分别选拔、分别录取,两地测试成绩不能互认、认定结果不能互认。考生不得兼报,请考生慎重选择。
二、招生对象:
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位于所在中学前列,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实践能力等方面成绩优异,或者在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我校自主招生: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五学科竞赛中获得单科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全国乃至国际重比赛获奖者,“全国创新英语作文赛”中获“优胜者”;
4、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5、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6、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中学、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有相关材料可以证明)且高中阶段学业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者。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中学推荐。本次自主招生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分别通过华北电力学招生网(http://goto.ncepu.edu.cn/)或华北电力学(保定)招生信息网(http://202.206.208.40/zs)“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网报系统打印报名表(其它格式无效)。
2.网上报名后,申请者将以下材料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按照报考地点用邮政“特快专递”分别寄至华北电力学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或华北电力学(保定)招生办公室(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街619号),请在备注栏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
3.材料寄送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5日(以接收地邮戳为准)。
4.具体需邮寄材料包括:
1)《华北电力学2009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需有报名人手写签名,并由报名人所在高中审核相关内容,由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考生个人陈述》。应尽可能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性格特点、兴趣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字数在1000-1500字之间(A4纸2页),需考生亲笔手写,不接受打印搞。
3)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或发表论文、出版作品、获批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请于来校参加测试时,交学校招生办查验核对。
4)高中阶段各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全体学生排名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