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论:第七章再保险(自测及答案)

发布时间:2014-12-26 共3页


3.比例再保险合同可分为成数再保险合同、溢额再保险合同和混合再保险合同。
   (1)成数再保险合同是最简单的一种再保险方式的合同。是原保险人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双方商定的固定比例即成数确定原保险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分保额,再保险费、赔款的分摊均按同一比例计算的合同。
   (2)溢额再保险合同是以保额为基础,由分出人确定自己承担的自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分出额,并按照自留额和分出额对保额的比例对保费和赔款进行分摊的一种分保方式的合同。
   (3)混合再保险合同是将成数和溢额两种再保险方式混合运用,即把成数分保合同视同自留限额,以成数分保合同限额的若干线数作为溢额分保限额的合同。
4.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再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保险期限;执行条款,含再保险的方式、业务范围、地区范围及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及对原保险人的税收处理;手续费条款;赔款条款;账务条款,即账单编送及账务结算事宜;仲裁条款,规定再保险合同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效力等;保险合同终止条款,规定终止合同的通知,订明特殊终止合同的情形;货币条款,规定自负责任额、分保责任额、保费和赔款使用的货币以及结付应用的汇率。保险责任的分担及除外责任;争议处理,包括仲裁和诉讼条款;赔款规定等。
  再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一般包括:共同利益条款;过失或疏忽条款;双方权利保障条款;其他条款。
四、阅读材料题
中国再保险:垄断终结后的迷局 
    2002年7月12日,继世界第一大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于5月底获准在华筹建分公司后,瑞士再保险又得到了一张中国市场的准入牌照。
  狼,已经潜入。然而与此同时,对于多数国人来说,中国再保险市场仍如一个迷局,非局中人,则不得其门而入。尤其是,该市场仅此一家、别无分店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对其业务素来奉行的“沉默是金”的态度,更使它增添了几分神秘。抱着破解这一迷局的想法,记者走访了几位再保险从业人士。
    从垄断到竞争
    黄开琢,1977年生,主管泰康人寿再保险业务的他,履新不到两年。泰康迄今尚未成立再保险专门机构,相关职能设置在业务管理部核赔处。“泰康每年上千万的法定分保和几百万的商业分保业务,都是从我这里分出。”黄说。
  像黄开琢一样,中国的再保险发展历史也不长。1988年以前,国内的保险业者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再保险业务亦由其专营。由于是国有保险公司,风险由国家财政兜底,人民币业务一直不办理分保,涉外业务则须分出去。
1988年3月和1991年4月,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先后成立。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国内开始办理30%(后来颁布的《保险法》将之降为20%)的法定分保业务,由中国人保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此后,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也相继开始经营商业分保业务。1996年,中国人保组建集团公司,并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至此,国内才有了一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下称“中国再”)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
   自那时至今,中国再几乎一直独家享有中国再保险市场。根据2000年1月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再保险公司可在国内经营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财产、人身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境内保险公司的法定分保业务;转分保业务;国际再保险业务。
   不过垄断很快就要为竞争所取代。
   根据WTO协议,中国入世5年内,20%的法定分保将以每年5%的速度逐步取消。届时,中国再将不得不让其他中外对手“分一杯羹”。目前,除慕尼黑和瑞士再已获准进入外,等待营业许可的外资再保险公司,还有美国安裕再保险。
   在垄断结束后的竞争中,中国再如欲取得主动,必须解决现存的两个问题:“消化不良”的法定分保和分保率过低的商业分保。
     法定分保“消化不良”
   中国法定分保一直采用比例分保的形式。《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设置的比例是30%;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办理20%的法定分保,同时取消了禁止向国外分出的限制。
   但是,对于唾手而得的法定分保大餐,中国再消受起来却也不轻松。
   中国再法定业务部的“2001年财产险法定分保业务经营情况分析”显示:2001年,共有20家保险公司办理了财产险法定分保,其中中资公司9家、外资公司11家;法定分保保费收入134.75亿元,同比增长1..70%,基本自留。
   如此一来,中国再的自留保费,已与保险法的有关条款不符。中国再成立时,注册资本金30亿元,但迄今为止实收资本只有13亿元,资本公积3.15亿元。按照《保险法》第九十八条关于“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的规定,中国再2001年的134.75亿元分保费收入中,自留保费最高应为64.6亿元,其余均应办理对外分保。
   然而,按照中国再的说法,“若按此办理,不仅严重影响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而且会造成国家外汇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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