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业务》第七章-旅游者个别要求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4页

  第六节 中途退团、延长旅游期要求的处理
  一、要求中途退团
  (一)有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旅游活动
  旅游者因患病、受伤,或因家中出事,或因工作急需,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要求中止旅游活动,提前离开旅游团,导游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接待社,经接待社与组团社协商后可予以满足,至于因提前离团而没有享受的综合服务费,按旅游协议书的规定或根据旅行社之间协商的办法处理,或部分退还,或不予退还。
  (二)无正当理由要求中途退团
  旅游者无特殊原因提出中止旅游活动,提前离开旅游团的要求,导游人员应:
  1.问明原因
  有旅游者提出中途退团要求,导游人员一定要问明原因,报告接待旅行社。
  2.正确处理
  问明原因后,导游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正确处理。
  (1)做好劝说工作
  与领队一起做说服工作,劝其继续随团活动。
  (2)设法弥补或耐心解释
  如果旅游者因对接待社安排失当或导游人员工作失误不满而要求中途退团。导游人员应设法尽快弥补,并赔礼道歉;如因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而提出退团。导游人员要耐心解释。
  (3)满足要求
  若说理、弥补无效,旅游者执意中止旅游活动,可满足其要求,但须告诉他未享受的综合服务费不予退还。
  (三)可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
  入境旅游者不管因何种原因要求中止旅游,提前回国,导游人员一般要协助旅游者:
  1.持旅行社证明办理分离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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