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根据限制对象不同可以分对劳动者的竞业禁止和对企业的竞业禁止两种。对劳动者的竞业禁止又可以分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和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两种情况。本文主要探讨审理劳动者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纠纷中遇到的问题。
一、契约自由与法院对竞业禁止协议审查的关系。
契约自由是当今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基本准则之一。在大部分的民商事领域,“契约就是法律”,这体现了当事人在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意思自治,与世界经济的总体发展趋势一致。
劳动者竞业禁止合同是用人单位通过合同的方式对劳动者就业权限的某种限制,本质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的契约关系。但这种契约关系特殊性在于对劳动者劳动权的限制,而劳动权是公民维系生存的基本人身权利,是宪法保障实施的公民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