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五:法务管理机制上,集中管理和属地管理双向并行的倾向性也在增强
众所周知,多数的跨国公司法务管理采取的是集中管理机制,以确保其战略部署和合规政策在全球范围内各分支机构能够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而有效的全球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取决于具体经营地方的法律实践和全球统一标准的最佳实践之间的恰当平衡,也即属地管理和集中管理的恰当平衡。法务管理结构直接影响这种平衡机制的效果。
我们看到,集中管理趋势在继续增强,但也有公司实行了双重的管理机制,即属地管理机制也在增强。
数据表明,53.8%的法务部是集中管理的,32.8%是部分集中管理,77.4%的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向总法律顾问汇报工作,但同时也有57%汇报给属地的法务部主管。考|试/相关数据显示,当律师直接向当地法务部主管汇报时,通常能取得较佳效果。这种做法明智地折衷了属地法务管理的优势和集中管理的最佳实践。
趋势六:总法律顾问管理职责增加,正在变为公司的“4R 官”
从公司业务职能的宏观层面来看,法务部也颇为有趣。内部律师的汇报制度可以在很程度上揭示公司是如何对待税务、知识产权管理、雇佣等具体风险领域。
在被调查的公司中,合规管理部门直接向总法律顾问负责的占60.8%(2005年为61.7%),公司治理部门向总法律顾问负责的占55.3%(2005年为64.8%),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总法律顾问负责的占63.4%(2005年为71.6%)。总法律顾问与财务部门、税务部门之间不存在明显的汇报关系,总法律顾问与这两个部门根本不存在汇报关系的被调查公司分别占96.2%和92.8%。
对于规模更的公司(即年营业额超过80亿美元的公司),这种比例就更高了:合规部门向总法律顾问负责的占65%,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总法律顾问负责的占70%.这表明,当法律风险管理需要有更程度的控制时,法务部门的核心作用就会更加突显。
在36.9%的被调查公司中,合规管理部门与总法律顾问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汇报关系。在公司业务日趋规范、合规管理日渐重要的今天,这一比例有些令人吃惊。事实上,在银行和金融服务领域,这一比例更是高达41.2%.一种可能的解释是,由于公司业务领域高度规范,对法律风险和合规事务分别处理比交给一个部门集中处理更加有效。如果是这样,合规部门和法务部门之间就需要维持一种有效的沟通机制。
总法律顾问正日益变为公司或企业的首席规则(RULES)官、首席负责(RESPONSIBILITY)官、首席权利(RIGHTS)官和首席风险(RISK)官。
趋势七:主要的法律风险领域呈现纵深、系统化、具体化态势
在全球范围内,公司的主要法律风险呈现纵深、系统化、具体化态势。
纵深:传统的法律风险领域向纵深发展,考|试/一些新兴的法律风险领域随着科技领域的纵深发展,也延展到了一些新兴的领域、空白地带,例如生物工程领域。
系统化:法律风险管理日益成为公司各个相关部门之间需要互相协同配合才能取得成效的工作,呈现系统化的态势,可以说,每一项法律事务都是一项系统工程。
具体化:指的是法律风险越来越具体化,越来越细化,需要法务部门和法律顾问们采取非常具体的定量化的措施应对,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主要法律风险,同样,不同的公司面临的具体法律风险也不一样。
数据显示,反垄断/合法竞争被最多数的被调查公司确认为公司面临的最法律风险:18.1%的公司认为这是公司面临的最风险,14.9%认为诉讼是最风险,10.7%认为新法规是最风险。
趋势八:业界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成功要素和困难点基本认同
全球范围看来,有六点被认为是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成功要素:第一,在既定基础上重要风险得到识别和评估;第二,有明确的实施程序识别法律风险;第三,有明确的实施程序排序法律风险;第四,公司雇员明确理解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对董事会来说是可接受的;第五,执行合规计划有明确的程序;第六,有有效的合规管理培训。其中,在既定基础上重要风险得到识别和评估,是排在第一位的。
同样,有五点用来形容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困难点:第一,取得高层支持;第二,监督和执行合规计划;第三,识别和跟踪法律风险管理领域;第四,风险排序和资源分配;第五,形成合规管理文化。
从全球范围看,取得高层支持是排在最困难这一列的,看来这是个世界性困难点。
趋势九:法律事务经费/预算逐年增加
法律风险及合规程序的执行之所以被认为有了更进步,考|试/一种解释是,公司正在加内部控制程序的资源投入。2007年数据显示,公司在这个业务领域中投入的资源似乎加了。跨国公司法律事务平均支出占到公司总收入的1%。
数据显示,2007年,法律风险及合规管理预算增加的公司占61.7%,其中幅增加的占25.9%.所有迹象表明,这方面的投资会持续下去,75.3%的被调查公司预计这方面的投资在今后两年还会增加。或许这会成为公司法务部提高自身地位的一个契机。
趋势十:法务部正在通过建立风险定期审核机制,对主要法律风险领域直接作出反应
随着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各公司对法律风险管理和重视程度也不断上升,比如86.6%的被调查公司表示,2006年他们至少审核了在反垄断/竞争、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公司商业数据保护等政策中的一项,其中24%的公司对本公司实施的所有政策进行了审核,19%的公司审核了部分政策。2007年,部分公司审核的政策包括商业规范/商业道德、公司治理、合规事务、内部贸易和反垄断。考|试/政策审核的两种最常见情形是:政策的定期审核或新法规出台后的针对性审核。
这些结果表明,法务部正在通过建立一套以最有可能暴露的风险领域为重点的内部政策定期审核机制,对主要法律风险领域直接作出反应。只有6.5%的被调查公司表示,审核是因为政策首次被制定。这说明部分法务部的重点在于确保现行政策没有过时,而不在于防范以前没有设防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