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综合法律知识考点3.1:行政法概述

发布时间:2011-07-28 共2页

四、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
  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做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单方性。第二,强制性。第三,无偿性。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按法律是否对之严格拘束,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按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4)按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限合法、行政内容合法、行政程序合法、行政形式合法。
  需要考生注意的是:合法和有效并不等同。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一般为告知、受领之时或附款规定之时,行政行为可因行为被宣告无效、撤销、废止等而丧失法律效力.。
  五、行政程序
  (一)行政程序的含义
  行政程序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方式和步骤,具有法定性、多样性和分散性。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
  (2)公正、公平原则。
  (3)参与原则。
  (4)效率原则。
  (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1)行政听证制度。
  (2)行政回避制度。
  (3)审裁分离制度。
  (4)说明理由制度。
  (5)信息获取制度。
  (6)案卷制度。
  六、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含义
  狭义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人员违反行政组织及其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和职责时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广义行政责任除狭义行政责任之外,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的全部行政机构作为一个整体对所有公民负责;二是在行政系统内部的各环节、各层次之间进行责任分工和权限分解。
  (二)行政责任的特点
  第一,行政责任具有政治性。
  第二,行政责任是一种义务。
  第三,行政责任具有具体性。
  第四,行政责任既是制度的又是伦理的。
  第五,行政责任是一种监督控制和制裁的统一。
  (三)行政责任的作用
  第一,行政责任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
  第二,行政责任的具体性,使行政人员与其行政管理职业完整地交融一体,激发了行政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三,完整的行政责任体系,赋予了社会和谐治理的可能性。
  (四)行政责任的类别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七、行政救济
  (一)行政救济的概念
  行政救济是指国家机关通过解决行政争议,制止、矫正违法或不法的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
  第一,行政救济是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第二,行政救济的产生是因为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
  第三,行政救济只能依相对人的申请而进行。
  第四,行政救济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
  1.诉讼救济
  2.诉讼外救济
  包括多种途径:
  第一,行政监察。
  第二,行政复议。
  第三,行政申诉。
  第四,立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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