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09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2页


    (四)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原则上其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获得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或初等教育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只能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小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种类与任教学科,否则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与考试。
    (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本人基本信息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做好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举措,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按规操作,确保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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